发布日期2014/12/5 16:53:13
日前,浙江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春季新生入学起开始执行.根据该《通知》,调整之后,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成人教育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工科类、医学类专业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学费为3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由学校按生均实际培养成本自主确定。另外,“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各学校可根据实际,以基准标准为基础,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
  《通知》还明确,成人高等教育的学费收取,可实行学分制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学分制收费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成人高等教育的住宿费标准参照普通高校学生住宿有关政策执行。新收费标准将从2015年春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届时学费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
  物价部门要求,各学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收费票据,资金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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