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2/23 16:26:27

据浙江教育考试院消息,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在学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者,毕业离校时,可根据学生本人意愿,按取得的自学考试学历发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据了解,在学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但毕业时尚未能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本人要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在毕业后三年内通过全部规定课程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者,且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也可按自学考试学历发给报到证。

取得相关学历的毕业生可凭借相关材料申请领取毕业报到证,报到证上的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按自学考试学历登记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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