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1/20 12:19:16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淑君 通讯员 刘启国 见习记者 曾昊然)卖药的人却不懂药理药效,药店内设施设备简陋……像这样的个体小药店,将陆续被淘汰出药品流通市场。昨日上午,厦门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叶飞云就贯彻实施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SP)工作情况接听市长专线,对新版GSP做了全面解读。

他表示,今后药店经营者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才能经营。此外,新规对药品库房和经营采购的计算机系统也做了新的规定。截至上个月底,厦门市共有23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通过新版GSP审核。到2015年底,即过渡期结束前,厦门市1000多家药店或将面临重新洗牌。
[变化一]

非“执业药师”不能开药店

以往,只要拿到人事部门颁发的“药师”职称证就可以申请开药店,门槛较低。新规要求,药店法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由取得国家认可资格证书的“执业药师”才可以。叶云飞告诉记者,“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考核相当严格,以往全国“执业药师”考试的通过率不到20%。“新规实施后,对药店经营者自身素质的要求提高了不少。”

[变化二]

药品库房低于20℃

新规对药店的硬件条件提出更高标准。叶飞云表示,过去对于药品库房也有检测、调节气温、湿度设备的要求。但是并没有要求要用电脑自动记录,所以企业存在数据造假的可能。新规要求,药品库房应设有专门放置药品的阴凉区,温度低于20℃,湿度保持在35%-75%。此外还要求配备湿度、室内外空气交换设备。这些设备,要求自动监测、记录。

[变化三]

从采购出库全程电脑监控

哪些药厂生产的药存在假冒伪劣情况?哪些批发商采购的药已过期?这些市民买药时关心的问题,也曾是食药监局监管的难点。新版GSP实施后,这一情况有望得到改善。新规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

叶飞云表示,从最开始的采购环节,经销售、储存、养护,到最后的出库、运输全过程都可以实现药品在计算机系统中的监控。哪个企业未经过审核、存在假冒伪劣的情况,这些都能通过计算机系统发现,从而停止该企业生产药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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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3家药企通过新规审核

据悉,厦门市现有药品零售企业1073家。截至今年8月底,市食药监局已办理新申请设立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6家,全市已有23家企业完成全面改造并经过了新修订的GSP检查验收。到2015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都必须达到新修订的GSP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GSP要求的,将不能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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